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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風文化出版社-獨特唸書方法(一)(如無法播放請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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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還在唸舊法規嗎?如果不知道,只有 翔風文化出版社  最清楚!!!

妨害性自主罪與妨害風化罪受刑人輔導及治療實施辦法( 民國 106 年 6 月 13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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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受刑人監外作業實施辦法」,法務部10638日修正發布。

 

受刑人監外作業實施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依監獄行刑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監外作業:受刑人在監獄外處所從事之特定作業。

二、戒護監外作業:監獄須派員戒護受刑人之監外作業。

三、自主監外作業:受刑人自主往返作業及監禁處所,監獄無須派員戒護之監外作業。

四、雇用單位:監獄承攬公私經營單位之作業定作者。

 

第三條 受刑人從事監外作業,以監獄指定者為限。

 

第四條 受刑人從事戒護監外作業,應就具有下列各款條件者遴選之:

一、刑期在一年以下,執行已逾一個月;或刑期逾一年執行已逾六分之一。

二、健康情形適於監外作業。

三、最近一年內無違規紀錄。

受刑人從事自主監外作業,應就具有下列各款條件者遴選之:

一、符合前項各款規定。

二、於本監執行已逾三個月。

三、殘餘刑期未逾一年或一年內可達陳報假釋條件。

拘役或易服勞役之受刑人具有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條件,得遴選其從事戒護監外作業;具有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二項第二款之條件,得遴選其從事自主監外作業。

 

第五條 受刑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從事監外作業:

一、犯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所列之罪、有脫逃行為或有事實足認有脫逃之虞。

二、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但犯第十條及第十一條之罪,不在此限。

三、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列各款之罪。

四、犯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條第二款所稱之家庭暴力罪或同法第六十一條所稱違反保護令罪。

五、另有保安處分待執行。

 

第六條 從事自主監外作業受刑人,其作業收入,依監獄行刑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分配,並得在監獄同意下,由雇用單位協助加入相關職業保險。

 

第七條 監獄應將從事監外作業之受刑人在監服刑情形告知雇用單位,

並與該單位保持聯繫,請其協助監獄考核及輔導受刑人。

 

第八條 受刑人在外期間,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保持善良品行,不得與素行不良之人往來。

二、不得出入不正當場所。

三、不得對被害人、告訴人、告發人、證人及其案件有關執法人員尋釁。

四、不得飲酒及食用含酒精物品。

五、配合雇用單位之工作規範。

六、服從監獄長官之命令。

七、其他應遵守事項。

 

第九條 受刑人未經監獄許可,不得從事與其監外作業目的顯然不符之活動。

 

第十條 監獄對於從事自主監外作業受刑人,應指定其每日在外時段,必要時得令受刑人向指定處所報到。

前項指定時段,自當日上午六時至下午九時,由監獄斟酌實際需要規定之。但經監獄、雇用單位及受刑人同意,不在此限。

受刑人遇有天災或其他不可避免之事變,事實上無法於指定時段回監者,受刑人應於原指定時段內,向監獄報告;如事實上無法於指定時段內報告時,應即向當地警察機關報告,並於該事實消滅後,二十四小時內向監獄報告。

監獄接獲前項報告後,應再指定受刑人回監時間,並報監督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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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四等監獄學出題及答題評論:

(一)105年考題:

1.累(再)犯受刑人由於具獨特之犯罪歷程,造成矯正實務管理上之困境為何?為避免犯罪之惡性循環,監所應施予何種妥善對策?

2.1974年馬丁生(Martinson)曾對矯治模式發表何種震撼性聲明?支持學者以何理由予以反擊? 此事件雖因評量標準不同,難獲一致結論,請試以矯正處遇之觀點加以論述。

3.監獄配發之槍枝彈藥應如何加強管理?其使用之時機與使用時應行注意原則,請分別加以說明。

4.由於竊盜犯罪受刑之矯正處遇並未完全走向專業化,試問竊盜犯罪受刑人具有何種特色?其在監執行面臨之困境為何?其提出具體有效之對策。

(二)出題落點:今年題目全未超出傳統原著林茂榮與楊士隆二位學者合著之「犯罪矯治原理與實務」一書,其在傳統考題上有第一題及第四題皆為平日之「標題式」考題,考生容易發揮,其內容只要不違反點子多的答案型態大多能得到高分,而甫由警大教授賴擁連修訂完成之「21世紀監獄學」卻並未出現相關新的題型,故屬單一學派毫無疑問。而楊士隆與林健陽教授之「犯罪矯治問題與對策」一書亦在竊盜受刑人一題中更顯重要,但本出版社仍早已收錄未成問題。

(三)同學們較為吃力者為第二題及第三題,但仍然是技術問題,以第二題而言:

1.所謂「馬丁生炸彈」其實在古版的「「21世紀監獄學」中早已論及標準解釋:1974年,美國學者馬丁森受紐約市長邀請,進行矯治成效研究,根據馬丁森與其助理蒐集1945年到1967年的矯治計畫評估報告約一仟餘篇,經剔除不符合科學原則及方法論之研究後僅二三一篇,結果發現 「除少數或獨特的案例外,矯治的努力對於再犯的降低並無顯著的成效。」後人泛稱為「矯治無效論」。【黃師-名詞解釋】

2.其他學者的反面意見,例如以下學者之說明,但皆非馬氏之意見:

 (1)美國刑罰學者華德。從1967年開始在加州矯治機構對1000名受刑人做長達三年的追蹤調查,所得的結論是,監獄矯治處遇對參與的受刑人有負面的影響:對處遇人員較不友善、違規記錄較多、違反假釋條件較高、出監後短期再犯率較高、假釋中犯重罪較多。故學者感嘆,國家社會投注大量經費於犯罪矯正,其效益令人存疑。

 (2)美國加州少年局的「在監適應論」該局研究發現受刑人在監期間之各項輔導計劃對其出獄後之再犯率並無顯著的影響。輔導教誨唯一的效果是有助於受刑人在監獄內的適應

(3)學術界的普遍評論:例如矯治模式在理論及實務上存有巨大的缺陷、矯治模式根本行不通等等。

3.故本題答題重心在正面評價與結論,並非以上之負面評價,請同學細心體會。

(四)第三題之出題,有同學察覺與「高雄事件」息息相關,故認為答題應該在實務範圍內,故亦有同學之答題出現監獄行刑法第24條及細則第32條之答法,但學者早在民國96年已有出題題示了相關題型,故仍應落在林、楊二師的標準教材裡,我們一起來觀摩一下:「矯正機構的戒護安全管理,有使用武力的必要,但必須合法及適當的使用。適當或不適當的使用武力常引起訴訟。為求戒護管理得當,請就一般非致命性的武器使用,說明其應注意的原則。 【96年(二)四等監所管理員】,故舊題要研究,本社一樣早已收錄及整編在17章。

(五)雖然第一天的考題有打擊了一些同學的士氣,但仍請同學努力不懈,雖然考生不可能像本社一樣的透視研究,但同學只要用心作答,一樣能有好成績,請繼續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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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役監受刑人遴選實施辦法第二條修正條文

第二條    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有悛悔實據,身心健康適於

外役作業,係指無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

 

一、聚眾騷動、圖謀脫逃或強暴脅迫管教人員之情形。

 

二、最近一年內有違規紀錄或執行期間違規三次以上之情形。

 

三、無期徒刑受刑人其累進處遇第一級責任分數抵銷未逾半。

 

四、本案為通緝到案執行且另涉刑事案件在偵查、審理中。

 

五、另涉本條例第四條第二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六款所列之罪,

或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或最重本刑五年以上之罪,其案

件在偵查、審理中。

 

六、另涉刑事案件經第一審法院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

刑或死刑。

 

七、現罹法定傳染病或精神疾病。

 

八、重度肢體傷殘

 

九、曾被遴選至外役監執行,因違背紀律或怠於工作,情節重大,

經核准解送其他監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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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105年精選試題犯罪學有聲書讀者第8講課程-犯罪社會學樹狀圖表-翔風文化出版社 編授

 

 

 犯罪社會學樹狀圖表-翔風文化出版社 編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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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風文化出版社簡介

       (政府立案統一編號-38870941)

 版權頁圖案  

歡迎光臨翔風文化出版社,這裡是專為司法特考監所管理員或監獄官考試的學生專設的部落格網頁,這裡的每份資料都是珍貴的,歡迎參觀.指教

一、本社目前圖書-本社專案編輯組編著:

(二)監獄行刑法套裝課程(A01):課本 + 精選試題(選擇.申論)(含導讀有聲教學)

(三)監獄學套裝課程(A02):課本 + 精選試題(選擇.申論)(含導讀有聲教學)

(四)犯罪學套裝課程(A03):課本 + 精選試題(選擇.申論)(含導讀有聲教學)

(五)監獄行刑法相關條文組合表(A05)

(六)監所考試專用法規(A06)

二、本社目前有聲書-本社專案編輯組錄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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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風教你背誦監獄行刑法背法條的小技巧—(編顛覆你背誦法條的思維)

   有些同學建議要如何正確背『監獄行刑法』的步驟,小編覺得超受用可以這樣背,而為什麼這樣背呢?由小編來告訴你(妳)們:

一、前置作業: 大約考前的前三分之一的時間(例如:準備9個月,前三個月有空的時間)

( 一)背監獄行刑法體系表(即立法大綱)(當然是背學者版)

   用途:熟悉條號、條文大意、申論題寫標題用。

( 二)背母法(逐條背誦)

   用途:僅為建立完整順序概念,並能在考場舉一反三。

( 三)背施行細則(逐條背誦)

  用途:僅為建立完整順序概念,並能在考場舉一反三。

 

二、平常作業:讀課本、做整理、筆記、破解法條……..等等

( 一)此階段可以搭配「法條組合表」,知道每個條文、題型的組合方式。(課本都有寫)

( 二)因為很多學者論述一樣要懂,才能增加實力。

 

三、考前作業: 大約考前的後三分之一的時間(例如:準備9個月,後三個月的時間)

只背組合方式 + 題庫 (此階段請你死背吧)

    理由:以前沒有按要領背的通通已經來不及,快點醒悟吧!!!

 

四、一開始就只背組合不背體系、條號、順序…的同學,其缺點是:

1 、沒有完整概念,只靠死記,題型一變就被問倒啦。

2 、學者出超級艱深題型時(俗稱:X爆了的題目),你再準備一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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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監所考試考題暨未來局勢分析(一)

隨著高雄監獄事件的影響,政府當局深感監所管教人員的重要性,思考未來的走向,目前政策的急轉,以及管教人員體態的報考限制等,皆表示監所管教人員的重要性,無論考生感覺是否合理或好受,收容人的管教在亞洲國家再一次被重視是鐵一般的事實,現在是「考機」,請考生們再也不要錯過,無論如何,這都是國家的公務人員考試,在競爭的年代,需求多就是「契機」,本出版社希望能帶領大家度過「考關」,請勇敢的前進吧!以下本社專業編輯小組針對104年的考題做了以下的分析,請大家過目:

一、監獄行刑法:

(一)以題型而言,整個考題都是權威學者「林、楊」兩師的學派,例如第一題「監獄行刑法的主要目的與功能」。答題應如行雲流水「確保受刑法益」、「促使受刑人再社會化」、「防制社會上潛在犯罪人」皆是學者書籍開宗明義的前言。

(二)再綜觀其餘3題,「申訴應注意之規定」出現實務學者希望考生們對申訴函令的認識(細則第5條第7款早已不再適用),以及學者為配合修正草案的立法希望學生對關鍵性細則的認識,例如「接見通信」的細則規定及「懲罰的限制」等細則,皆看出未來草案之重點內容,因此考生對法條記憶的細緻化將是決定分數的關鍵。

二、監獄學:

(一)題型的出現一看便知1、4題為權威學者「林、楊」兩師的學派,「美國學者艾吉歐尼(Etzioni,1975)提出監獄當局管理受刑人的三大權力型態」及「第一線管教人員維持矯正紀律之原則」皆是原著的精華題型,另「21世紀監獄學」之學者在沉默3年後出擊的第2、3題:「美國監獄學家柏克(Bowker,1985)的暴行五大因素」、「地下經濟活動的動機」,都是該書的超級重點,只是出現在當今的考題罷了!

(二)在本出版社的綜合整理下,以上題目早是標註重點記號的「傳統題目」,如考生能跟隨本社的書籍指導,高分並非難事。

 

【待續】

本社專案總編  wenyan

wen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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