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及105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試題

考試別:警察人員考試

等別:三等考試

類科別:犯罪防治人員預防組

科目:犯罪學與犯罪預防

一、近年來校園暴力及幫派入侵校園日趨嚴重,而大多數幫派少年有中輟經驗,試從犯罪次文化理論(Subcultural Theory)探討中輟及少年幫派如何形成?(25)

()犯罪次文化理論(Subcultural Theory)之代表人物:

代表人物:柯恩(Cohen, Albert)於1955年提出次級文化理論(幫派副文化理論)。

起源:綜合蘇哲蘭(Sutherland, Edwin H.)之不同接觸理論與墨爾頓(Merton, Robert)之緊張理論而成。

()少年幫派形成原因(陷入幫派犯罪之形成過程)

下層社會之青少年渴望達到中上層社會生活水準或目標。

由於他們本身各方面條件之限制,無法與中上層社會之青少年競爭。

以致在學校或社會上之競爭經常失敗

造成心理上的挫折感及適應困難之問題。

為解決適應困難之問題,乃逐漸改變其自我觀念及其價值結構以克服遭遇之困擾。

因此而漸形成其次級文化,亦即開始確認並歸屬於問題青少年這一同輩團體。

他們這些被社會否定的一群人,深感個人力量無法解決問題,乃結合一批共同命運及利害與共的人,組成幫派形成一股鉅大力量,以期共同解決其

  適應困擾之問題,而對社會發生偏差行為,甚至嚴重之反社會行為。

 ()柯恩(A. K. Cohen)之次級文化理論與中輟之關係:

柯恩(Cohen, Albert)認為犯罪次級文化的發展過程主要是對另一種特殊的行為規範加以建立、維持及再強化,而此特殊行為規範與一般社會的優勢價值體系相反且發生衝突矛盾之現象。

這些少年之言行無法符合一般社會之標準,因而他們在社會上之身分地位被否定或被貶低為問題或者中輟少年,並供同而產生適應困擾之窘境。

他們面臨此種中輟及被否定之困境乃深感「此處不留人,自有留人處」,因而在「物以類聚,臭氣相投」之下,結合一批面臨相同命運及利害與共之少年,且認同一套他們能接受之價值體系,而漸形成其次級文化,以解決共同面臨之問題。

 

二、試從社會控制理論(Social Control Theory)與抑制理論(Containment Theory)之內容探討並解釋人不犯罪之原因?(25)

()社會控制理論(Social Control Theory)代表人物:

美國犯罪學家赫胥(Hirschi, Travis)於1969年在其「犯罪之原因論」一書提出「社會鍵理論」。

()社會控制理論基本主張:

認為人類本為非道德的動物,都有犯罪的自然傾向,犯罪是不需要解釋的,而不犯罪或守法的行為才需要解釋。

人類要是不受外在法律的控制和環境的陶冶與教養,便會自然傾向犯罪,而這些外在的力量,即是所謂「社會控制」。因此,人類之所以不犯罪,乃是由於這種外在環境之教養、陶冶和控制之結果。

在社會化過程中,人和社會建立強度大小不同的社會鍵來防止一個人去犯罪,其要素有四:附著、奉獻、參與、信仰。彼此是互相關連的。

青少年若與社會建立強而有力的社會鍵,不需要太多規範,便不輕易犯罪。

()社會控制理論的內涵:

附著或依附:赫胥(Hirschi, Travis)強調一個人對他人或社會控制機構情感的附著,是防止犯罪的主要工具。一個人若愈附著父母、家庭、學校、社區及同輩團體,其愈不可能犯罪。

奉獻(致力或投入):社會控制學者認為一個孩子若投入相當的時間與精力於追求較高的教育、職業和未來事業之追求,則從事犯罪或偏差行為的機會降低。

參與:參與傳統的活動,如學術活動、運動和正當的休閒活動時,則其犯罪的可能性自然減少,因無空間時間從事犯罪行為。

信仰:赫胥(Hirschi, Travis)認為一個人若是對於宗教信仰、道德規範及法律不尊重時,他便有陷於犯罪的危機。

()抑制理論(Containment Theory)代表人物:

美國犯罪學家雷克利斯(Reckless, Walter)根據內在控制系統與外在控制之交互作用提出抑制理論。

(五抑制理論(Containment Theory)理論內涵:

雷克利斯(Reckless, Walter)認為,犯罪和偏差行為的研究必須要經常考慮內在和外在抑制的互相影響。當兩者均強時,個人最不易犯罪,而當兩者均弱時,個人則最易於犯罪。【許師】

內外在抑制力:

內在抑制力包括:自我控制;良好的自我概念和超我;高度之挫折容忍力和責任感;目標導向;有尋找代替滿足的能力;有降低緊張和壓力的能力等。

外在抑制力包括:一致的道德價值觀;明確的社會角色、規範和責任;有效的監督和訓練;精力及活力發洩的管道;提供接受、認同和附屬感的機會;社會規範、目標及期待之強化等。

犯罪之牽引力:

內在推力:是指每個人心中的不安、不滿、敵意、叛逆、心理衝突、焦慮以及及時行樂的本能,這些本能經常在心中騷動,把個人推向違法或犯罪之路。

外在壓力:是指個人遭遇到相對剝奪感、貧窮、失業、不安全感、或者屬於少數族群、出身貧窮、缺乏翻身機會或生長在機會不平等的社會,這些都是個人在社會上所面臨的結構壓力,迫使其選擇違法或犯罪之路。

外在拉力:是指結交偏差同儕、生長在犯罪副文化或偏差團體中。

 

三、試從環境犯罪學(Environmental Criminology )與發展犯罪學(Developmental Criminology)的核心概念,分別擬定出合宜之預防隨機殺人之校園安全對策。(25)

()發展犯罪學(developmental criminology)核心概念:

犯罪學的理論常以主要變項來解釋犯罪的發生,如低智商、反社會人格、貧窮或破碎家庭等。但假使這樣變項可以解釋犯罪的發生,為何大部分的人過了少年中期以後就中止犯罪?又為何有些人的行為從輕微的偏差行為逐漸發展成為嚴重的犯罪行為?我們應該要如何來解釋犯罪的變化、發展、持續或中止等現象?早發犯與晚發犯又有何差異?犯罪是否有專精化的現象。「發展犯罪學理論」就是為此而設計,希望能解釋上述現象。

 

()環境犯罪學(environmental criminology)核心概念:

犯罪之機會與環境:

如果要完整地了解犯罪,研究者有必要去探討犯罪者決定犯罪時,他是如何看待當時所處的環境或情境。

環境犯罪學者,探討為何某些人在某些特殊時間和空間犯了某種特殊類型之犯罪。

犯罪是一事件,需要外在環境條件的配合。

2.犯罪機會與環境的互動:

⑴布蘭亭翰指出:犯罪是複雜的事件,而有4個構成要素:法律、犯罪者、標的及地方。這4個要素也是犯罪的4 個層面。

⑵環境犯罪學主要在討論第4個─「地方」要素,了解犯罪在何時何地發生。犯罪發生地之物理和社會特徵為何。犯罪者選擇犯罪地之過程及在空間上之移動為何。犯罪標的物及發生地在空間上之分布如何。最後,環境犯罪學也探討這四個要素如何互動而產生了犯罪。

 

()試擬預防隨機殺人之校園安全對策:

依發展犯罪學(developmental criminology)

防止問題少年之產生:依發展犯罪學而言,問題少年之產生 係由於缺乏家庭教養和訓練而產生的結果家庭和育兒技術的不健全及缺陷是低自我控制最大的來源,亦即自我控制的差異主要來自早期的家庭教養。因為家庭具有關懷、監督、認知與導正兒童及少年偏差行為之功能,若家庭上四種功能不彰,則無法發揮個體社會化初期的功能。

重視成年時期之重要轉折點:持續犯的最大特徵是邊緣化及不連結性,他們認為持續性犯罪人在家庭、工作以及健康均表現的一團亂,他們即使持續到成年也沒有足以中止犯罪的轉捩點發生,所以更沒有強烈意志力想扭轉犯罪生涯,所以是社會遊牧民族,與社會控制機構不連結。

環境犯罪學(environmental criminology)

發揮校園集體意識,推動警民合作方案,結合校園及社區民眾之力量成立「校園巡守員」,共同打擊校園犯罪,並與警察建立聯絡線,共同將犯罪驅離校園。

妥善規畫校園環境:減少校園治安死角,發揮休閒遊憩功能,並致力於改善、整頓校園內頹廢之處,消除各項病理現象,減少學生成長之不利因素。

附近之居民應定期召開社區居民大會:舉辦休閒文康活動,除聯絡情感外,亦可加強社區團體意識,認知生命共同體之觀念,相互幫助、扶持,不讓犯罪進入校園。

 

()環境設計預防犯罪之七大範圍(策略):(此為補充)

防衛空間:係指設計一居住環境,在其內建立防衛本身安全之組織,並以硬體之表現方式防止犯罪之發生。

活動計畫之支持:活動計畫之支持如加強民眾犯罪預防自覺、參與社區事務、提供社會服務等計畫的支持等,均屬活動計畫之支持。

領域感:源自動物對自有活動領域的防衛本能,設計可促使人類自然產生強烈的所有權威之環境即屬之。

標的物強化:係指促使財產及其他標的物更加堅固、安全之措施,如以鎖鑰、電子警示系統等,嚇阻、偵測、延遲及阻絕犯罪之發生。

監控:係指正式監控之力量,包括閉錄電視系統之設施及安全警衛與巡邏警力等。

自然監控:自然監控涉及住宅之設計,如策略性地加裝透明窗戶、以使居民能夠看到侵入者;同時也讓侵入者知道他已經被清楚地看到或被監視,防止進入一步侵害,而熟識居民在住宅附近走動,以嚇阻潛在性犯罪人亦屬之。

通道管制:所謂「通道管制」(accesssotrol),乃對於限制或禁止接近之處所,設立象徵性的障礙物,如:矮牆、灌木叢等,用以顯示特屬之私人領域,並非開放公共場所。

 

 

四、「經由環境設計促進犯罪預防」(Crime prevention through environmental design, CPTED)極強調人與所處環境的互動關係,可對犯罪預防產生重要之影響。試問 CPTED 理念係基於那些理論而發(闡述各該理論核心概念時,請強調該理論對 CPTED 的意義)?(25)

()經由環境設計促進犯罪預防(Crime prevention through environmental design, CPTED)之定義:

社區犯罪預防(Commmunity Crime Prevention),係指改變社區的環境與結構(如家庭、同儕、規範和鄰里組織)來預防犯罪。因為社區有不同的犯罪率,個人犯罪與被害可能性和他居住的環境有高度密切關係,因此改善社區環境將減少個人犯罪與被害事件的發生。

()著名案例:

1930年代,芝加哥學派的蕭和瑪喀(Shaw and Mckay)發起的「芝加哥區域計畫(Chicago Area Project,CAP)」改造貧民區運動。

1960年代紐約市之「為青少年動員(Mobilization for Youth)」計劃

1970年代潔可布(Jacobs,Jane)之「美國大城市之生活與死亡(The Life and Death of Great American,1961)」與紐曼(Newman, Oscar)「防衛空間與社區組織的改變以預防犯罪。

()經由環境設計促進犯罪預防之主張:【蔡德輝、楊士隆2010,少年犯罪,443參考原著】

犯罪學家傑佛利(C. R. Jeffery, 1977)曾謂:「社區是少年犯罪之溫床,要預防少年犯罪當然要從社區著手。」因此傑佛利(C. R. Jeffery)強調「經由環境設計預防社區犯罪(Community Protection Through Environmental Design)」。其推展守望相助之作法,分述如下:

為減少社區疏離:啟迪社區集體意識,推動警民合作方案,結合社區民眾之力量成立「社區巡守員」,共同打擊社區犯罪,並與警察建立聯絡線,共同將犯罪驅離社區。

政府應妥善規畫社區環境:減少社區治安死角,發揮休閒遊憩功能,並致力於改善、整頓社區內頹廢之處,消除社區各項病理現象,減少少年成長之不利因素。

居民應定期召開社區居民大會:舉辦休閒文康活動,除聯絡情感外,亦可加強社區團體意識,認知生命共同體之觀念,相互幫助、扶持,不讓犯罪進入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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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enyan44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