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三等監獄官 刑事政策與犯罪學參考解答

 

一、國內毒品犯罪(尤其施用毒品行為)相當嚴重,幾乎已滲透至社會各階層,為防制毒品犯罪之更形氾濫,在刑事政策上有何可行之措施?試申論之。

   以下參考【蔡德輝、楊士隆,2012年犯罪學6版】【本社犯罪學精選試題】

我國在刑事政策上可行之措施如下:

(一)參考先進國家毒品防制政策及具體作為:

以「減輕危害」為反毒策略之最高指導原則:其出發點在於正視毒品氾濫成為重大社會問題之事實,透過處罰與勒戒機制之協助,儘量降低因毒品問題造成之傷害與社會成本,確保毒品施用者能儘快回歸到正常社會,並透過長期的實證研究與宣導,建立社會大眾對此問題的共識,以積極正面的態度視吸毒者為慢性病患,解決毒品問題。

增加反毒戰略縱深,向上游發展:近年各國政府為有效解決毒品問題,已逐步將防制之觸角,延伸至上游之藥品乃至於製造原料,由源頭防止「藥」轉型為「毒」之可能性,結合毒品查緝、醫藥衛生與經貿部門,建立緊密的監控及管制機制,杜絕毒品滋生之根源。

開始注重供給與需求面間之關係,尋求更細緻化之論述:近年各國之反毒政策,已開始在毒品供需關係間,尋求更為細緻化之論述與操作,藉由毒品問題整體圖像之建立與監控,精確地掌握毒品供需關係,機動調整反毒策略與執行,同步致力於供給與需求量的抑制,尋求更高的整體績效。

由獨重緝毒,轉向注重拒毒與戒毒:大規模的緝毒行動,僅能在應付短期內毒品供給的降低,在需求量不變的情況下,將迫使毒犯尋求其他毒品來源,形成供需循環的市場原理。

尋求國際合作,提升反毒整體績效:毒品問題是國際問題,必須要靠密切頻繁的國際合作,從源頭防堵毒品問題坐大,絕非閉門造車或單打獨鬥能夠成功。

設置專責機構,並強化跨機關密切合作:各國多規劃設立專責機構或提升層級,以統一、指揮各部門之反毒工作,如美國在白宮下設「國家毒品政策管制政策辦公室」日本在內閣府設置「藥物濫用對策推進本部 」等,即為各盟朝向設置專責組織改變。

(二)戒毒處遇部分:

成立社區戒毒處遇中心,並法治化:以美國、日本為例,結合外界資源,如心理衛生中心、更生保護會、社會局、慈善團體等,設置專責社區戒毒中心,或社區戒癮中途之家,以延續戒治所處遇後之治療效果。

延聘學者專家從事實證研究,以建立本土化戒治模式:應該委託專業學術機構,尋求增進戒治成效之途徑,作為今後戒治處遇制度改進之參考,並朝向建立本土化戒治模式的方向邁進。

 

二、邇來發生多起社會矚目之重大犯罪案件(例如殺警案、臺鐵爆炸案、北捷殺人案、割頸案、殺童案)。對於防制此等駭人聽聞之重大犯罪案件的不斷發生,在刑事政策上有何具體可行之措施?試申論之。

【蔡德輝、楊士隆,2012年犯罪學6版】【本社犯罪學、監獄學教材】

(一)刑事司法部分(嚇阻策略)方面:

加強追訴與加重量刑。

刑事司法部門統合一致之刑事政策作為。

(二)社區、學校及家庭方面:

落實優生保健措施,減少生物遺傳負因:對於重大不良遺傳疾病,應避免遺傳給下一代,同時,對於生理、心理上有異常者,社會應提供足夠適當處所予以早期醫治。

加強親職教育、健全家庭功能:暴力犯罪之衍生往往與許多家庭原因密切相關,應加強父母親職教育,發揮家庭功能,強化監督子女,並予適當管教,此為防止犯罪發生之根本工作。

減少貧富不均、資源分配不均等機會結構問題:優良之經濟政策,有助於治安之維護與改善。有必要採行必要措施如健全稅制稅政、加強社會福利、提昇就業機會等,以抑制財富分配不均現象。

淨化大眾傳播媒體,減少暴力、色情與犯罪新聞之渲染。

學校與社教機構加強人際溝通、憤怒情緒管理與法治教育課程。

採行情境犯罪預防措施:學者克拉克(Clarke, Ronald)新近發展情境犯罪預防措施,以各種有系統常設的方法對犯罪環境加以管理、設計或操作,降低犯罪機會,即屬防範暴力行為發生之有效方法之一。

強化個人自我保護措施:由生活方式暴露被害理論日常活動理論告訴我們暴力犯罪被害之可能情況包括「生活型態」及「犯罪情境」二大部分。因此,如何檢視自己之生活型態,強化採行自我保護措施,避免成為犯罪合適之標的物,暴露於危險情境,乃成為預防暴力被害之重要課題。

(三)矯治策略層面:

分監管理:應依其罪名、罪質,分別成立專業監獄監禁之,以防惡性感染。

落實調查分類:依調查之結果分析,擬定特別處遇計劃。

心理諮商:應密集的施以心理輔導、集體治療等技術,希望破除其不良之習性。

更生輔導:應做好更生輔導之工作,給予生活之幫助,必要時予以監督,了解行蹤。

(四)監督、保護策略層面:

實施密集觀護監督:出獄受刑人以在出獄後二年內累再犯之頻率最高,因此,觀護部門實有針對假釋出獄人實施密集觀護報到之必要。

設立社區處遇機構:晚近刑罰學者主張有必要於受刑人假釋出獄期間設立支持性的輔助機構,如:社區矯治中心、中途之家、日間報到中心等。

協助出獄後就業輔導:矯正機關應協同各地更生保護會辦理就業輔導。

發揮更生保護措施:如直接保護、間接保護以及暫時保護等。其中暫時保護可提供出獄人小額貸款,協助其開創事業,以扶植其自力更生。

 

三、我國現行的社區處遇類型有那些?社區處遇的理論基礎為何?

【本社犯罪學、監獄學教材】

(一)我國現行社區處遇制度:

緩刑:依刑法第74條第2項第3款及第5款之規定: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及向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或社區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

緩起訴: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21項第3款及第5款之規定: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及向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或社區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

密集觀護:前針對性侵害犯罪人,根據性侵害防治法第20條第2項第2款規定。

電子監控:目前針對性侵害犯罪人,根據性侵害防治法第20條第3項規定。

居住社區中心(指定住居所、限制住居)目前僅針對性侵害犯罪人,性侵害防制法第20條第2項第4款規定。

易服社會勞動:2009年法務部修正公布刑法第41條及第42條之1相關規定,對於短期自由刑及罰金刑的執行,以社區服務代替。

(二)社區處遇的理論基礎:

標籤理論:學者貝克與李瑪特強調,除應避免任意為個體加上不良標籤外,亦應避免讓少年太早進入刑事司法體系,以免再犯嚴重之犯罪行為或成為成年犯。標籤理論認為一個人之初犯行為並不一定會成為罪犯,而是社會與司法制度加諸於他的。一個人一但被標籤為罪犯後,犯罪機會較多,也較容易犯罪。

激進不介入理論:著重於犯罪人盡量減少機構性處遇,以免陷入司法體系而有不良影響;鼓勵「轉向」觀念,將犯罪人送往較少威脅性的社區處遇。其建議的處遇方法:諮商、觀護制度、社區處遇方案之推廣。

不同(差別)接觸理論:蘇哲蘭認為,人們在生活過程中,與較多的犯罪人接觸,則易學到犯罪行為之動機、技巧及合理化之態度,而陷於犯罪,尤其機構性處遇更是如此。強調犯罪是學習而來的,尤以入監收容之初犯、觸犯輕微罪行者的學習效果最佳。因此,社區處遇可以避免受到其他受刑人的感染。

社會結構學派(理論)是類學者如墨爾頓、柯恩認為,一個犯罪人出生於中下階層,便容易成為偏差行為者,中心的貧民窟是犯罪之淵藪,故社區處遇方案即欲從「社區改造」著手,根本解決犯罪問題。因此,為減少這些教育及就業處於不利地位者陷於犯罪之危險性,應發展特殊的社區教育與職業訓練計劃,以改變其社會地位。

 

四、犯罪學研究顯示就業有助更生人復歸社會,減少再犯,但我國對於前科與就業有諸多相關限制,以民國93年司法院釋字第584號解釋為例,該解釋認定道路安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7條第1項,對於「曾犯故意殺人、搶劫、搶奪、強盜、恐嚇取財、擄人勒贖或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二十九條妨害性自主之罪,經判決罪刑確定者,不准辦理營業小客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的限制並未違反憲法的平等原則,具合憲性。綜合前述研究與法規內涵,請分析以前科限制更生人就業的妥適性。

(一)司法院釋字第584號解釋:(民國 93917)

對於從事一定職業應具備之資格或其他要件,於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限度內,得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加以限制。

本條之限制乃基於營業小客車營運及其駕駛人工作之特性,就駕駛人個人應具備之主觀條件,對人民職業選擇自由所為之限制,旨在保障乘客之安全,確保社會之治安,及增進營業小客車之職業信賴,與憲法意旨相符。於憲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尚無牴觸。

上述之罪者,其累再犯比率偏高,及其對乘客安全可能之威脅,衡量乘客生命、身體安全等重要公益之維護,與人民選擇職業應具備主觀條件之限制,而就其選擇職業之自由為合理之不同規定,與憲法第七條之平等原則,亦屬無違。

(二)前科限制更生人就業的妥適性:

應顧及生人就業權益,實有檢討必要:為兼顧保障生人工作權益與預防再犯之風險,此類規定實有必要通盤檢討之必要,該條文規定「曾犯故意殺人、搶劫、搶奪、強盜、恐嚇取財、擄人勒贖或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二十九條妨害性自主之罪,經判決罪刑確定者」應再行明確規定執行情形,例如:「經宣告有期徒刑確定,尚未執完畢,或執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者。」,宜以有無前科罪名即終身就業限制。

前科之標籤作用:犯罪學上標籤理論已論及以前科限制更生人就學、就業的弊端,此前科烙印將造成犯罪人自我實現預言及自暴自棄之心態造成次級偏差行為之累、再犯情形。

改進措施:以本解釋為例,以限制營業小客車駕駛人選擇職業之自由,作為保障乘客安全、預防犯罪之方法,乃基於現階段營業小客車管理制度所採取之不得已措施。應隨營業小客車管理,犯罪預防制度之發展或其他制度之健全,就其他較小限制替代措施之建立,隨時檢討改進;且若已有方法證明曾犯此等犯罪之人對乘客安全不具特別危險時,即應適時解除其駕駛營業小客車執業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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