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三等觀護人犯罪學參考解答

一、試根據犯罪學慢性習慣犯(chronic offenders)的研究,對犯罪防治政策的發展有何影響?並說明如何有效防治慢性習慣犯(25分)

【參考許福生,犯罪學與犯罪預防,2016年版】

(一)慢性習慣犯(chronic offenders)研究對犯罪防治政策發展之影響:

 強化監控慢性犯罪者:1980年代起,美國盛行對慢性犯罪者實施監控,如同選擇性監禁及對主要罪犯起訴計畫,這些計畫均根基於同生群研究之結果,其基本假設均認為如果逮捕這群高犯罪率的罪犯,犯罪便會跟著顯著下降。

施以預防性拘禁:預防性拘禁(Preventive detention)企圖限縮法官裁量權,以便能有效的將這些高危險之犯罪者監禁起來,以限制法官裁量保釋的權限範圍,避免再犯。

強化慢性犯罪者起訴計畫:為了確保能真正的處罰這些慢性犯罪者,美國部分檢察署創立慢性習慣犯罪者方案(major-offender or career criminal program),鎖定這些犯罪者,使其能起訴、定罪及服刑。

長期隔離慢性習慣犯:部分的人卻犯了大多數的犯罪,倘若能夠成功的隔離這些慢性犯罪者,而把他們排除在街道上,他們便不會犯更多的罪,隔離慢性犯罪者不協助再社會化,也不嚇阻他們,只是從街道排除且長期隔離他們。有兩種方式,選擇性隔離(Selective incapacitation)是針對少數慢性犯罪者加以隔離,另一種是全般性隔離(Gross incapacitation),主張將更多人送監隔離,三振法案即是。

引入中間性制裁措施:「中間制裁措施」系介乎觀護處遇與監禁之變通方式,該制度較觀護嚴苛,但較監禁經濟,其目的在控制犯罪及將犯罪對社會影響減到最低,主要措施有: 魔鬼營、密集觀護制度、在家監禁等。

(二)有效防治慢性習慣犯之對策:

強化相關寬鬆刑事政策:為防治慢性習慣犯,反而需再強化相關寬鬆刑事政策,例如無被害者犯罪之除罪化;刑事立法上限制短期自由刑之運用;建立復歸式司法及社區處遇制度;重新思考酒駕者及施用毒品者之刑事政策等,減少監獄擁擠之壓力。對重刑者除強化在監之矯治輔導外,更應強化觀護及更生保護工作。

將資產置於生命早期的預防措施:國家社會不應再將犯罪預防政策置於生命後期,應將資源置於生命早期的預防措施,包括家庭健康的增進和各種行為處遇方案等,再者,政府及社會大眾應努力協助者促成其個人生活結構和情境脈絡及個人意志力的改變,強調機構參與之重要性,以協助其終止犯罪。

 

二、試論述古典犯罪學派對犯罪原因最主要看法為何?又依其理論提出何種犯罪預防模式?(25分)

【參考許福生,犯罪學與犯罪預防,2016年版】

(一)古典犯罪學派對犯罪原因之看法:

⒈自由意志論:

 ⑴人有自由意志選擇犯罪或守法行為,以滿足需要或解決問題。

 ⑵人若自甘墮落違法,便已違反社會契約和社會道德,應根據社會契約給予懲罰。

⒉理性選擇論:

  ⑴人在社會上有自由意志選擇犯罪或守法行為,以滿足需求。

⑵採取犯罪方式滿足需求是因為可以獲得較大的報酬。

⑶個人選擇犯罪行為解決需求可能因為害怕社會反應及懲罰而受限制。

⑷社會的反應及懲罰愈迅速而確定,愈可控制犯罪。

⑸最有效的犯罪預防方式是足夠的懲罰而使犯罪不成為吸引人或值回票價的選擇。

(二)依古典犯罪學派理論提出的犯罪預防模式:

  達到理想的社會控制工具:

⑴刑罰為一種「達成理想目的的社會控制工具」,為威嚇性和預防性措施,它必須是正當有效和有益的,並與犯罪危害程度成比例,同時須「公開、迅速和必要的」。

⑵古典犯罪學派描繪出「統治型犯罪控制模式」(sovereign crime control)::一種通過由國家制定法律、國家認可並執行法律、特定且正式的社會控制型態。

⑶古典犯罪學派是一種「科層制專家治理模式」(knowledge at the service of the bureaucratic specialists):這種統治型社會控制計畫,影響現代警察制度及19世紀早期縣現代監獄制度的建立。

現代警察制度的建立:警察是維護社會秩序事業的先鋒,國家是這一事業必要的執行人,直到至今警察仍是國家權力罪有力的象徵。

早期現代監獄制度的建立:

19世紀中葉現代監獄出現,作為犯罪預防的最後手段,可視為古典犯罪學派哲學信仰在制度上的表現,威嚇式的犯罪預防模式之效果的確可以藉由監獄來達成。

⑵傅柯(M. Foucault)指出,邊沁的「圓形監獄建築」(Panopticon)或「監視屋」(Inspection House),分開監視和被監視者,被監禁者在持續監視下自我控制,最能表達對權力-知識原則的縮影。其進一步指出,這個令人痛苦、構思巧妙的牢籠,可用於犯罪者改過自新,以及治療病人、教導學齡兒童、禁閉精神病患者、監視工人活動、使乞討者和流浪者參加勞動,是一種建立在「公共展示」和「監視」基礎上的懲罰。

 

三、試論述影響毒品政策之因素為何?又我國現行最主要反毒政策為何?(25分)

【參考許福生,犯罪學與犯罪預防,2016年版】

(一)影響毒品政策之因素

社會治安與毒品犯罪態勢:從毒品政策發展歷史可知,社會治安和毒品犯罪狀況,直接引起毒品政策變動,我國1993年正式「向毒品宣戰」,正是反應當時毒品犯罪嚴重性而起。

一定時期的政治、經濟和社會情勢:不同時期之毒品政策,必然反映出不同時期之政治、經濟和社會情勢,如美國在1980年代毒品與槍枝暴力及幫派息息相關,加上當時新保守主義興起,掀起向毒品作戰政策。

理論學說:例如鷹派主張斷絕供給策略;貓頭鷹派主張減少需求策略;鴿派主張毒品濫用屬於公共衛生問題,當然會影響到毒品政策的制定。

媒體:媒體很容易將風險和災難所導致的不信任感和恐懼感傳染至全社會或全世界,例如當毒犯施用毒品後從事一系列犯罪,經媒體不斷報導,當然會加深民眾對毒品犯罪的嫌惡,影響政策之制定。

民意:民意對毒品政策一向有重要的影響,例如19世紀末隨著華工將毒品帶至美國後,美國民眾基於對於毒品犯罪之恐懼,便要求政府對毒品犯罪採取一定作為。

領導人的意志:要體現領導人的意志,無論精英決策或民主決策模式,領導人個人思維具重要作用。如美國在1980年代後多任總統均表示對向毒品犯罪作戰之政策思維。

國際組織:如「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是全球打擊非法毒品和國際犯罪領導者,此組織在促進毒品政策交流與合作、加強研究、聯絡與傳播及制定毒品政策指導原則,發揮重要作用。

(二)我國現行主要反毒政策:

中央設立毒品防制會報提出反毒策略:

2006年行政院「毒品防制會報」將反毒策略調整為「首重降低需求、平衡抑制供需」;採取「公共衛生三級預防模式」之概念,將毒品政策轉向「拒毒與戒毒」,前者「防止新的毒品人口產生」,後者「減少原有毒品人口」。

⑵建立「防毒」「拒毒」、「戒毒」及「緝毒」四大工作區塊,並於毒品防制會報下分設「拒毒預防組」、「毒品戒治組」、「國際參與組」、「防毒監控組」、「緝毒合作組」等5個分組。

地方成立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形成綿密反毒網絡:2006年6月毒品防制會報決議直轄市、縣(市)應成立毒品危害防制中心,結合地方政府單位,深廣反毒教育、實施毒癮犯戒毒醫療、社會救助及出監追蹤輔導。

制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反毒專法:

⑴我國於1998年實施「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取代「肅清煙毒條例」,首次將毒品依其成癮性、濫用性及社會危害性分為三級,且認定毒品具「病患性犯人」之特性,並兼採觀察勒戒及戒治之方式,自此展開混合模式而非僅強調道德模式或疾病模式之一。

2003年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增列第四級毒品處罰規定,簡化施用毒品者之刑事處遇程序,並將強制戒治期間延長,2009年修正毒品條例,規定三、四級毒品及製造成施用毒品之器具,無正當理由不得持有。違者處罰鍰及毒品危害講習。

納入減害及矯治之處遇策略:毒品戒治宜採漸進式「替代療法」,故運用美沙冬慢慢減量方式,改善戒斷症狀,減輕成癮者依賴,減少針具使用,並避免購毒而犯罪問題。並將毒品犯戒治期間分為調適期、心理輔導期及社會適應期等,協助其復歸社會。

 

四、目前修復式司法在定義上有純粹模式(Purist Model)與最大化模式(Maximalist Model)之爭論,試論述這二種模式最大的差異為何?又在觀護工作應支持那種模式較妥?(25分)

【參考許福生,犯罪學與犯罪預防,2016年版】

(一)純粹模式(Purist Model)與最大化模式(Maximalist Model)之差異:

 純粹模式:

⑴純粹模式係將修復式司法定義為:「與該犯罪有關的所有當事人集合在一起,共同解決如何處理犯罪的影響與其對將來關係的程序」,如紐西蘭與澳洲的「家族團體會議」等。

⑵純粹模式是加害人與被害人、社區所屬人員齊聚一堂,就犯罪與非行加以考慮,希望解決問題;這比諸損害賠償,更加重視程序上當事人聚在一起來討論。此模式若無法得出關係人所能夠接受的結論時,便應回復到刑事司法程序上,故修復式司法並非是刑事司法整體,僅能說是一部分。

最大化模式:

⑴最大化模式將修復式司法定義為:「為修復因犯罪所生傷害,而實現司法正義為目標之一切活動。」此定義並非否定純粹模式,而是同時包含純粹模式的一種擴大型態。

⑵例如在支援被害人時並非只是支援被害人,修復加害人與社區關係,也是需要的。如此將整體納入而來考量修復損害,故被稱為最大化,如英美的損害賠償命令與社會服務命令等也都包括在內。又例如對加害人的支援,讓加害人能由藥物濫用中重新復歸的體系,亦屬修復式司法範圍。再者,因犯罪造成社區的人際關係破壞與群眾的不安,也都是成為修復的對象。

 (二)觀護工作應支持那種模式較妥:

⒈就結論來說還是以最大化模式為前提,逐漸擴大其範圍會較好,惟若從被害人援助純化的觀點來看,則應採純粹模式較妥;況且採最大化模式,程序進行上,可能會有麥當勞化(McDonaldization) 的速食現象出現,凡此種種都是採取最大化模式上必須注意之處。

⒉因此在概念上觀護工作固然可以採取最大化模式,然而作個別措施之評估時,則宜採取純粹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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